劉少奇
詞語解釋:
劉少奇(1888-1969)原名紹選,字謂璜,化名胡服。1898年11月24日生于湖南省寧鄉縣。1921年赴莫斯科東方勞動者共產主義大學學習,同年參加中國共產黨,解放前,曾任中共湘區委員會委員,中華全國總工會黨團書記,中共中央書記處書記和軍委副主席,中共中央軍委總政治部主任,中共中央工作委員會書記,世界工聯副主席等職。建國后,擔任過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等職。1966年“文化大革命”開始后,他受到錯誤的批判,并遭到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政治陷害和人身摧殘,于1969年11月12日病逝。1980年中共十一屆五中全會作出為他恢復名譽的決定。他的主要著作收入了《劉少奇選集》。
分詞解釋:
著作:
1.用文字表達意見﹑知識﹑思想﹑感情等。
2.著作的成品。
3.見“著作郎”。
人身:
人的健康、生命、行動及聲譽等:人身保險|奴隸是沒有人身自由的|不可進行人身攻擊。
委員:
1.謂委派人員。
2.指被委派擔任特定任務的人員。
3.委員會的成員。
過人:
超過一般人:聰明過人丨他在工作中表現出了過人的才智。
陷害:
設計害人:我因惡了高太尉,生事陷害,受了一場官司|陷害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