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的電磁理論

光的電磁理論
詞語解釋
關于光的本性的一種現代學說。19世紀60年代由麥克斯韋提出。把光看成是頻率在某一范圍的電磁波。能解釋光的傳播、干涉、衍射、散射、偏振等現象,以及光與物質相互作用的規律。但由于光還具有粒子性,所以它不能解釋光電效應、康普頓效應等物理現象。
分詞解釋
現象:
見“本質與現象”。
本性:
原來的性質或個性:江山易改、本性難移。
理論:
①人們由實踐概括出來的關于自然界和社會的知識的有系統的結論。
②辯論是非;爭論;講理
①:他正在氣頭上,我不想和他多理論。
以及:
1.連詞。表示在時間﹑范圍上的延伸。猶言以至,以至于。
2.連詞。連接并列的詞﹑詞組或短句。
范圍:
①周圍界限:地區范圍ㄧ工作范圍ㄧ活動范圍ㄧ他們談話的范圍很廣,涉及政治、科學、文學等各方面。
②〈書〉限制;概括:縱橫四溢,不可范圍。


光的電磁理論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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