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審理
詞語解釋:
法院審理案件公開進行。在我國,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外,一律由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不公開審理的案件,宣告判決仍公開進行。
分詞解釋:
一律:
①相同;一個樣子:千篇一律。
②副詞。全部;毫無例外:車輛一律不準由此通行|校籃球隊員一律著白色運動服。
法律:
由立法機關制定,國家政權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法律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是階級專政的工具之一。
未成年人:
法律上指未達到成年年齡的人。在我國指18周歲以下的人。
法院:
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國家機關。
公開:
①不加隱蔽;面對大家(跟‘秘密’相對):公開活動。
②使秘密的成為公開的:這件事暫時不能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