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盆之冤

覆盆之冤
詞語解釋
翻過來放的盆子,陽光照不到里面。形容無處申訴的冤枉。
分詞解釋
盆子:
口大底小的,較淺的盛器。
申訴:
1.向上級或上屬機關申述情由。
2.訴說。
3.法律名詞。訴訟當事人或其他有關公民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時,依法向法院或者檢察機關提出重新處理的要求。亦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政黨﹑社團成員對所受處分不服時,向原機關(組織)或上級機關(組織)提出自己的意見。
冤枉:
①無罪被誣指為有罪,無過錯卻受到指責:叩頭流血,申訴冤枉。
②指沒事實根據給人加上惡名:誰偷懶了?你別冤枉好人。
③吃虧;不合算:為這事,他走了不少冤枉路。
陽光:
1.閃電之光。
2.日光。
3.指太陽。
無處:
1.無所處。謂沒有處置的理由。
2.猶無為,無常。

覆盆之冤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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