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廨本錢

公廨本錢
詞語解釋
唐代官府的商業資本和高利貸資本。從北朝起到隋唐﹐官府常用公款投入商業或貸放市肆取利。唐武德元年(公元618年)設置公廨本錢﹐由各州令史經管﹐人稱捉錢令史。每人以五萬以下本錢交市肆販易﹐每月收取息錢四千文﹐年息約達本金百分之百,名“月料錢”。以后利率有降低趨勢﹐但到會昌元年(公元841年)月息仍定五分﹐合年利百分之六十。《唐會要》卷九一載﹐開元六年(公元718年)秘書少監崔沔說:“收利數多﹐破產者眾……在于平民﹐已為重賦。”
分詞解釋
平民:
普通的民眾;老百姓:平民百姓|平民階層|平民與貴族。
公款:
屬于國家、機關、企業、團體的錢。
經管:
經手管理:財務工作設專人經管ㄧ由經管人簽字蓋章。
北朝:
北魏(后分裂為東魏、西魏)、北齊、北周的合稱。參看 〖南北朝〗。
元年:
1.帝王即位的第一年。
2.指帝王改換年號的第一年。如漢武帝劉徹第一個年號是建元,建元七年改換年號為元光,這一年就是元光元年。


公廨本錢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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