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執

秉執
詞語解釋
猶執行。
分詞解釋
執行:
①實施;實行:堅決執行|執行命令|執行決定|執行上級指示。
②依法定程序將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或行政處罰決定等付諸實施。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的執行是強制性的。民事案件的判決、裁定等發生法律效力后,當事人必須自覺履行;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由審判員移交給執行員強制執行,對方當事人也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

● 秉
◎ 拿著,持:秉燭。
◎ 掌握、主持:秉正。秉公。
◎ 古代容量單位,一秉合六十斛。
◎ 姓。
● 執(執)
◎ 拿著:執刃。執鞭。執筆。
◎ 掌握:執政。執教。
◎ 捕捉,逮捕:戰敗被執。
◎ 堅持:固執。執意。
◎ 實行:執行。
◎ 憑單:回執。
◎ 朋友:執友(志同道合的朋友,簡稱“執”)。
◎ 姓。

秉執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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