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火罪

放火罪
詞語意思
在我國,指故意放火焚燒工廠、礦場、油田、港口、倉庫、住宅、森林、農場、谷場、牧場、公共建筑物或其他公私財產,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分詞解釋
放火:
①有意破壞,引火燒毀房屋、糧草、森林等。
②比喻煽動或發動騷亂事件。
倉庫:
貯藏糧食之處為倉,貯藏兵車之處為庫。后即以倉庫泛指貯存保管大宗物品的建筑物或場所。
故意:
有意識地(那樣做):他故意把聲音提高,好引起大家的注意丨他不是故意不理你,是沒看見你。
港口:
在河、海等的岸邊設有碼頭,便于船只停泊、旅客上下和貨物裝卸的地方。有的港口兼有航空設備。
住宅:
居住的房屋(多指規模較大的):住宅區|規劃住宅建設。

放火罪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www.qjyouth.com/ci/9/1412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