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放

決放
詞語解釋
指對罪犯杖責后釋放。
分詞解釋
釋放:
①恢復被拘押者或服刑者的人身自由:釋放人質|刑滿釋放。
②把所含物質或能量放出來:釋放熱能。
杖責:
謂以杖刑責罰。
罪犯:
亦稱“犯人”。被法院定罪處刑,而且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人。

● 放
◎ 解脫約束,得到自由:把籠子里的鳥放了。放膽。放誕。放任。放肆。放歌。放懷。豪放。釋放。
◎ 散:放工。放假。放學。放晴(陰雨后轉晴)。
◎ 帶牲畜到野外去吃草:放牧。放羊(亦喻任其自由行動,放手不管,含貶義)。
◎ 驅逐到遠方去:放逐。放黜。流放。
◎ 到基層去:放官(古時指任命為外地官員)。下放。
◎ 發出:放電。放毒。放光。發放。
◎ 借錢給別人,收取利息:放債。放貸。
◎ 擴展:放大。放寬。
◎ 花開:百花齊放。心花怒放。
◎ 擱、置:這件事情不要緊,先放一放。存放。放棄。放心。放置。
◎ 至:放乎四海。摩頂放踵。
● 決
◎ 排除阻塞物,疏通水道:“禹決江疏河”。
◎ 堤岸被水沖開:決口。潰決。
◎ 斷定,拿定主意:決定。決斷。決計。決然。決勝。決議。猶豫不決。
◎ 一定(用在否定詞前):決不后退。
◎ 決定最后勝敗:決賽。決戰。
◎ 執行死刑:處決。槍決。


決放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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