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縣

花縣
詞語解釋
晉潘岳為河陽令,滿縣遍種桃花,人稱“河陽一縣花”。見《白孔六帖》卷七七。后遂以“花縣”為縣治的美稱。
分詞解釋
六帖:
唐科舉考試﹐進士﹑明經科都有帖經試。凡十帖﹐中六帖即可通過帖經考試﹐故稱“六帖”。參閱《通典.選舉三》﹑宋程大昌《演繁露.六帖》。參見“帖經”。
七七:
也稱“做七”。舊時喪葬風俗。流行于全國各地。人死后,每隔七天作一次佛事,設齋祭奠死者,依次到七七四十九天為止,故稱。
河陽:
1.黃河北岸。
2.晉潘岳曾任河陽縣令,后多以“河陽”指稱潘岳。
美稱:
1.贊美的稱呼。
2.美好的聲譽。
桃花:
1.亦作“桃華”。
2.桃樹所開的花。
3.形容女子容貌。
4.指桃花馬。
5.“桃花水”的省稱。指春汛。
6.病名。癬的一種。


花縣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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