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治

覆治
詞語解釋
再次審理。
分詞解釋
審理:
1.審訊處理。
2.明親王府的理刑官。
再次:
1.再一次。
2.第二次。

● 覆
◎ 遮蓋,蒙:覆蓋。覆溺。覆蔽。覆被(遮蓋,喻恩蔭)。覆庇。
◎ 翻,傾倒,敗,滅:覆舟。顛覆。覆滅。覆轍(翻過車的道路,喻曾經失敗的做法)。覆沒。覆水難收。覆巢無完卵(喻滅門之禍,無一得免,亦喻整體覆滅,個人不能幸存)。前車之覆,后車之鑒。
◎ 同“復”
● 治
◎ 管理,處理:治理。治家。治喪。治標。治本。治國安邦。自治。統治(a.管理;b.分配)。
◎ 整理:治河。治水。
◎ 懲辦:治罪。處治。
◎ 醫療:治病。治療。醫治。
◎ 消滅農作物的病蟲害:治蝗。治蚜蟲。
◎ 從事研究:治學。治史。
◎ 安定:治世。治安(社會的秩序)。天下大治。
◎ 舊稱地方政府所在地:府治。治所。
◎ 姓。

覆治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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