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方
詞語解釋:
1.猶四方﹐各方。有﹐詞頭。
2.有一定的去向﹑處所。
3.有道;得法。
(1) [with the proper method]∶得法
領導有方
(2) [disobey]∶有違
此事只好得罪,有方尊命了。——《鏡花緣》
分詞解釋:
處所:
1.停留或居住的地方;地方。
2.指某方面﹑某部分。
一定:
1.一經制定;一經確定。
2.固定不變;注定。
3.規定的,確定的。
4.必然;確實無疑。
5.表示堅決。多用于第一人稱。
6.某種程度的;適當的。
7.特定。
8.猶統一。
詞頭:
1.朝廷命詞臣撰擬詔敕時的摘由或提要。
2.語言學用語。即前綴﹐加在詞根前面的構詞成分。如“阿姨”的“阿”﹐“老王”的“老”。
3.辭書學用語。即詞目。參見“詞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