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火賊

光火賊
詞語解釋
明火執仗的強盜。
分詞解釋
強盜:
1.以暴力奪人財物。
2.以暴力搶奪他人財物的人。亦泛指行為像強盜那樣的人。
明火執仗:
明:點明;執:拿著;仗:兵器。點著火把,拿著武器。形容公開搶劫或肆無忌憚地干壞事。

● 賊(賊)
◎ 偷東西的人,盜匪:賊人。盜賊。賊贓。賊窩。
◎ 對人民有危害的人:國賊。民賊。工賊。賊寇。蟊賊。
◎ 害,傷害:戕賊。“淫侈之俗日日以長,是天下之大賊也”。
◎ 邪的,不正派的:賊心不死。
◎ 狡猾:賊溜溜。
◎ 副詞,很:賊冷。賊亮。賊橫。


光火賊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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