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倪可察

端倪可察
詞語解釋
端倪:線索。事情已經可以看出眉目來了。
分詞解釋
端倪:
①事情的眉目;頭緒;邊際:略有端倪ㄧ莫測端倪ㄧ端倪漸顯。
②指推測事物的始末:千變萬化,不可端倪。
事情:
1.事物的真相;實情。
2.事理人情。
3.人類生活中的一切活動和所遇到的一切社會現象。
4.猶工作,職業。
已經:
1.業已經過;業已經歷。
2.副詞。表示事情完成或時間過去。
眉目:
①眉毛和眼睛,借指容貌:眉目清秀。
②比喻頭緒或條理:理清眉目|眉目清楚。
看出:
了解,明白;看出來;覺察;發現;意識到。如:我們在黑暗里看出一個人影。

端倪可察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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