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法新約

中法新約
詞典解釋
即《中法會訂越南條款》。法國強迫清政府訂立的關于結束中法戰爭的不平等條約。1885年在天津簽訂。主要內容為:清政府承認法國與越南所訂條約;中越邊界指定兩處為通商地點,允許法商居住并設領事;降低云南、廣西同越南邊界的進出口稅率;中國修筑鐵路應向法國商辦;法軍退出臺灣、澎湖。從此法國勢力侵入云南和廣西。
分詞解釋
天津:
1.銀河。
2.指天津橋。
3.星名。位于北方七宿中的女宿之北﹐凡九星。在銀河分支處﹐故稱。
從此:
1.從此時或此地起。
2.從這一道理或事實基礎出發。
法會:
佛教為說法、供佛、施僧等所舉行的各種宗教儀式和集會。
進出口:
進口和出口的合稱。
邊界:
地區和地區之間的界線(多指國界,有時也指省界、縣界):邊界線ㄧ越過邊界。


中法新約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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