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題

列題
詞語解釋
清代吏部列記京官官名和履歷的題本。
分詞解釋
題本:
1.明清時的一種奏章。明制:凡兵刑錢糧﹑地方民務等大小公事皆用題本,由官員用印具題﹐送通政司轉交內閣入奏。私事則用奏本,不準用印。清初行題本與奏折制,科道及在京滿漢官員奏折均可直達宮門陳奏;軍機處設立后,內外官員有緊急事務悉具奏折﹐即送軍機處﹐而送通政司轉達內閣的題本卻成例行公事。光緒二十八年(公元1902年),遂廢題本,專用奏折,通政司亦一并裁撤。
2.謂上奏章。
履歷:
指個人經歷,主要記述學歷、資格、職位等。也指履歷表、履歷記錄:履歷簡單|交份履歷來。
官名:
①舊時稱在乳名以外起的正式名字。
②官銜。
京官:
舊時稱在京城供職的官員。
吏部:
1.舊官制六部之一。漢尚書有常侍曹,主管丞相御史公卿之事。東漢改為吏曹,主選舉祠祀,后又改為選部。魏﹑晉以后稱吏部,置尚書等官,主管官吏任免﹑考課﹑升降﹑調動等事。班列次序,在其他各部之上。清末廢,并其職掌于內閣。參閱《通典.職官五》。
2.指南朝齊謝朓。朓曾為尚書吏部郎,故稱。
3.指唐韓愈。韓愈曾為吏部侍郎,故稱。


列題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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