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長

院長
詞語解釋
1.唐代御史﹑拾遺的別稱。
2.唐時亦稱翰林院學士承旨為院長。
3.即山長。舊時書院的主講﹑主持者。清乾隆時改稱院長。參閱清梁章巨《稱謂錄.書院掌教》。
4.宋元時對地方獄吏的尊稱。
5.舊時小說中對仆從的稱呼。
6.以院命名的某些機關﹑學校﹐其首長稱院長。
分詞解釋
某些:
表示不止一個或一種的不定數量。
稱呼:
1.叫。對人呼喚其身份﹑名稱等。
2.表示被招呼對象的身份﹑地位﹑職業等等的名稱。
掌教:
1.主管教授。
2.伊斯蘭教禮拜寺的教長。
3.白蓮教的教長。亦謂主管教務。
獄吏:
1.舊時掌管訟案﹑刑獄的官吏。
2.舊時管理監獄的小吏。
首長:
1.頭領。
2.今指政府或部隊中的高級領導人。


院長的意思

引用地址 https://qjyouth.com/ci/9/33456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