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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約的意思

附約

詞語意思:

條約之一種。對正約而言﹐附于正約﹐常含有補充或秘密性質。


性質:

事物本身所具有的與他事物不同的特征:問題的性質|社論帶有指導性質的。

秘密:

①加以隱蔽,不讓知道。與「公開」相對:秘密文件|秘密的會見。

②指隱蔽的事情:軍事秘密|公開他的秘密。

③指尚未被發現或揭露的事物:探索宇宙秘密|這段歷史將永遠成為秘密。

條約: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簽訂的,確定簽約國在政治、經濟、軍事、文化等方面所擁有的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包括公約、協定、換文、聯合宣言、憲章等。由兩個國家簽訂的條約稱「雙邊條約」;三個或三個以上國家簽訂的條約稱「多邊條約」。條約一般具有時間性,如果期滿不再續簽即失效。

補充:

1.因不足或損失而加以添補。

2.在主要事物之外另行追加的。

含有:

1.作為…的容器。如:含有這個部位的神經和動脈的瘺管。

2.[不以明確的說明,但以邏輯推理、聯想或必然結果]暗指或表示包含的意思。如:民主含有自由的意思。

3.形成…的一部分∶構成…的組成部分。如:禁止使用…已故國王名字中含有的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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