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票的意思
傳票
詞語意思:
1.傳喚與案件有關人員到案的憑證。
2.會計工作中據以登記賬目的憑單。
[summons] 出庭的預先通知;法院特定程序及訴訟開始時發出的書面通知;會計工作中據以登記賬目的憑單
- 登記:
把有關事項或東西登錄記載在冊籍上。
- 傳喚:
公安、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或其他特定人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到案的措施。須出示有關的證明文件。
- 案件:
1.有關訴訟和違法的事件。
2.泛指事件。
- 人員:
擔任某種職務或從事某種工作的人。
1.傳喚與案件有關人員到案的憑證。
2.會計工作中據以登記賬目的憑單。
[summons] 出庭的預先通知;法院特定程序及訴訟開始時發出的書面通知;會計工作中據以登記賬目的憑單
把有關事項或東西登錄記載在冊籍上。
公安、司法機關通知訴訟當事人或其他特定人在指定的時間和地點到案的措施。須出示有關的證明文件。
1.有關訴訟和違法的事件。
2.泛指事件。
擔任某種職務或從事某種工作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