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證法的意思
反證法
詞語意思:
證明定理的一種方法,先提出和定理中的結論相反的假定,然后從這個假定中得出和已知條件相矛盾的結果來,這樣就否定了原來的假定而肯定了定理。也叫歸謬法。
- 方法:
關于解決思想、說話、行動等問題的門路、程序等:工作方法ㄧ學習方法ㄧ思想方法。
- 得出:
1.獲得;達到。如:他得出這個結論是多次考慮的結果。
2.算出。如:計算了這道題得出答案為46。
- 條件:
①見「根據與條件」。
②邏輯上指假言判斷所反映的某種事物情況賴以產生的事物情況。有三種:充分條件、必要條件、充分又必要條件。
- 否定:
①否認事物的存在或事物的真實性(跟‘肯定’相對):全盤否定ㄧ否定一切。
②表示否認的;反面的(跟‘肯定’相對):否定判斷。
- 結論:
①從前提推論出來的判斷。也叫斷案。
②對人或事物所下的最后的論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