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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例的意思

引例

詞語意思:

1.引用判例。

2.引以為例證。


判例:

法院可以援引為審理同類案件的法律依據的判決和裁定。在某些國家對具體案件作出的判決和裁定可因法院多次援引而被賦予一般法律規范的性質。在英國,判例是法的主要表現形式。在我國,法院對同類案件所作的判決和裁定只能作為審理案件的參考,不能作為法律依據。

以為:

1.認為。

2.作為,用作。

3.「以之為」的省略形式。猶言讓他(她)做,把它作為。

4.猶而為,而成。以,而,連詞。

5.猶已為,已是。以,通「已」。

引用:

1.引薦任用。

2.用他人的事例或言詞作為根據。

例證:

用來證明一個事實或理論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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