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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刑的意思

杖刑

詞語意思:

古代刑罰之一。用荊條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為刑種始自東漢。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荊條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北齊北周,將杖刑列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參見「五刑」。


東漢:

朝代,公元25-220,自光武帝(劉秀)建武元年起到獻帝(劉協)延康元年止。建都洛陽。也叫后漢。

荊條:

荊的枝條,性柔韌,可編制筐籃、籬笆等。

作為:

①行為;所作所為:他的這種作為危害了集體的榮譽。

②建樹;成就:在事業上無所作為。

③可以做的事:大有作為。

④當做;做為:作為一名演員|作為會議室。

南朝:

1.我國南北朝時期,據有江南地區的宋﹑齊﹑梁﹑陳四朝的總稱。因四朝都建都于建康,即今南京市,故后人或借指南京。

2.泛稱位于南方的南宋﹑南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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