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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還的意思

放還

詞語意思:

①放回(扣押的人、畜等):放還人質。

②放到原來的位置:架上期刊,閱后放還原處。


原來:

1.當初;未經改變的。

2.時間副詞。表示發現從前不知道的情況。

扣押:

拘留;扣留:犯人已被扣押。

位置:

人或事物所占據的地方或所處的地位:請大家按各自的位置坐好|他這人的位置很高。

人質:

被一方強制扣留并以其生命作抵押迫使另一方接受某些條件的人。1949年《關于戰時保護平民的日內瓦四公約》規定,禁止拘捕人質;任何殺害人質的行為都屬于戰爭罪。1979年聯合國大會通過《反對劫持人質國際公約》,規定對劫持人質的罪犯,應予以起訴和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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