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憲的意思
南憲
詞語意思:
即臺諫,御史。
- 御史:
1.官名。春秋戰國時期列國皆有御史,為國君親近之職,掌文書及記事。秦設御史大夫,職副丞相,位甚尊;并以御史監郡,遂有糾察彈劾之權,蓋因近臣使作耳目。漢以后,御史職銜累有變化,職責則專司糾彈,而文書記事乃歸太史掌管。
2.喻指起監督作用的人或事物。
- 臺諫:
唐宋時以專司糾彈的御史為臺官﹐以職掌建言的給事中﹑諫議大夫等為諫官。兩者雖各有所司﹐而職責往往相混﹐故多以「臺諫」泛稱之。明初廢諫院﹐以給事中兼領監察與規諫﹐兩者開始合流。至清雍正元年﹐又使之同隸都察院﹐于是臺諫完全合二為一。
● 南
◎ 方向,早晨面對太陽,右手的一邊,與「北」相對:南北。南方。南面。南國(指中國南部)。南陲(南部邊疆)。南極。南半球。
◎ 姓。
● 南
◎ 〔南無(mó)〕佛教用語,意思是合掌稽首,表示對佛尊敬或皈依,常加于佛、菩薩名的前面,如「南南阿彌陀佛」、「南南觀世音菩薩」。
● 憲(憲)
◎ 法令:憲章。憲令。憲兵。
◎ 指「憲法」:違憲。立憲。制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