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的意思
舉證
詞語意思:
出示證據;提供證據:原告、被告先后一,進行法庭辯論。
- 法庭:
①法院所設立的審理訴訟案件的機構。
②法院審理訴訟案件的地方。
- 原告:
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的一方。
- 提供:
供給。謂提出可供參考或利用的意見﹑資料﹑物資﹑條件等。
- 被告:
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被控告的人。也叫被告人。
出示證據;提供證據:原告、被告先后一,進行法庭辯論。
①法院所設立的審理訴訟案件的機構。
②法院審理訴訟案件的地方。
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的一方。
供給。謂提出可供參考或利用的意見﹑資料﹑物資﹑條件等。
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被控告的人。也叫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