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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臨時約法的意思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詞語意思:

辛亥革命后制定的具有資產階級共和國憲法性質的文件。1912年3月由孫中山公布。規定:國家主權屬于全體國民;國民一律平等;國民有言論、集會、結社、著作等自由;參議院行使立法權,有彈劾總統的權力。體現了資產階級革命派的民主精神,后被袁世凱撕毀。


著作:

1.用文字表達意見﹑知識﹑思想﹑感情等。

2.著作的成品。

3.見「著作郎」。

行使:

1.古稱使臣。

2.執行;使用。

性質:

事物本身所具有的與他事物不同的特征:問題的性質|社論帶有指導性質的。

具有:

有(多用于抽象事物):具有信心ㄧ具有偉大的意義。

集會:

集合在一起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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