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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矢的意思

訟矢

詞語意思:

《周禮.秋官.大司寇》﹕「以兩造禁民訟。入束矢于朝﹐然后聽之。」鄭玄注﹕「使訟者兩至。既兩至﹐使入束矢﹐乃治之也。不至﹐不入束矢﹐則是自服不直者也。」后以「訟矢」指訴訟。


不至:

1.不到。

2.不必。

3.不至于,表示不會出現某種結果。

不直:

1.不正;不公。

2.不以之為是;不信任。

3.不值得。

4.不只;不僅。

自服:

1.親自服行。

2.自然心服。

3.未仕時之服。指退隱以潔身自好。

兩造:

指訴訟的雙方:兩造具結完案。

然后:

表示接著某種動作或情況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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