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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例館的意思

律例館

詞語意思:

清代官署名。順治二年始設;乾隆七年隸刑部。掌修法令,刊定條式頒行。每經五年匯輯編排,稱小修;滿十年,重新補充刪減,定為憲典,頒行全國,稱大修。此外,兼掌稽核各司案件。參閱《清史稿.職官志一》。


律例:

1.法律條文及其成例。律指法律的正文,例是補充律文之不足而設的條例或例案。

2.猶規律。

大修:

重大修改;大修理。

全國:

1.謂使敵國不戰而降。

2.保全國家。

3.指整個國家范圍內。

小修:

謂簡單的﹑保養性的修理。相對于大修而言。

編排:

①按照一定的次序排列先后:課文的編排應由淺入深。

②編寫劇本并排演:編排戲劇小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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