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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法八章的意思

約法八章

詞語意思:

第三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中國共產黨對新解放區的八項基本政策。1949年4月25日以《中國人民解放軍布告》的形式公布。主要內容為:(1)保護全體人民的生命財產。(2)保護民族工商農牧業。(3)沒收官僚資本。(4)保護一切公私學校﹑醫院﹑文化教育機關﹑體育場所和其他一切公益事業。(5)除怙惡不悛的戰爭罪犯和罪大惡極的反革命分子外,凡不持槍抵抗,不陰謀破壞的國民黨各級政權組織的一切人員,一律不加俘虜,不加逮捕,不加侮辱。(6)一切散兵游勇,均應向當地人民解放軍或人民政府投誠報到,交出武器。(7)有準備有步驟地廢除封建的土地所有權制度;逐步提高農業生產水平,改善人民生活。(8)保護外國僑民生命財產的安全。


持槍:

攜帶和使用槍支,通常指為達到犯罪目的。

制度:

1.謂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

2.制訂法規。

3.規定。

4.指規定品級的服飾。

5.制作。

6.謂制作方法。

7.規模;樣式。

公私:

公家和私人:公私兼顧ㄧ合營。

抵抗:

抗拒;抗擊:抵抗日軍侵略。

布告:

(機關、團體)張貼出來使內容讓大眾知道的通告:人群圍著看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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