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杖流的意思

杖流

詞語意思:

舊時刑罰的一種。先施杖刑,然后流放。


先施:

1.《禮記.中庸》:「所求乎朋友,先施之。」孔穎達疏:「欲求朋友以恩惠施己,則己當先施恩惠于朋友也。」后以「先施」指人先行拜訪或饋贈禮物。

2.即西施。

杖刑:

古代刑罰之一。用荊條或大竹板拷打犯人。杖作為刑種始自東漢。南朝梁武帝定鞭杖之制,杖以荊條制成,分大杖﹑法杖﹑小杖三等。北齊北周,將杖刑列為五刑之一。其后相沿直至清末。參見「五刑」。

流放:

流放1把犯人放逐到邊遠地方。 流放2 [liúfàng]把原木放在江河中順流運輸。

刑罰:

法院懲罰罪犯的強制方法。內容為剝奪罪犯的某種權益--財產、政治權利、人身自由以至生命。是國家權力的組成部分,也是國家得以存在的必要條件。一般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然后:

表示接著某種動作或情況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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