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分的意思
省分
詞語意思:
1.亦作「省份」。
2.指行政區域單位省(不和專名連用)。
- 單位:
①量度中作為記數單元所規定的標準量。如長度的計量單位是「米」;質量的計量單位是「千克」;時間的計量單位是「秒」等。
②指機關、團體或屬于機關、團體的各個部門:事業單位|附屬單位。
- 行政區域:
國家為實行分級管理而劃分并設立相應國家機關的區域。我國的行政區域為:(1)全國分為省、自治區、直轄市;(2)省、自治區分為自治州、縣、自治縣、市;(3)縣、自治縣分為鄉、民族鄉、鎮。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分為區、縣。自治州分為縣、自治縣、市。國家在必要時設立特別行政區。
- 連用:
連起來使用:‘倆’(liǎ)和‘個’這兩個字不能連用。
- 不和:
1.不和睦。
2.不調和;不和諧。
3.不和悅。
4.身體不舒服。
- 專名:
1.使獨享名位。
2.專有名詞﹐指人名﹑地名﹑機構﹑朝代﹑年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