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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參加人的意思

訴訟參加人

詞語意思:

當事人以及與當事人的訴訟地位相同的人。我國刑事訴訟法中未用此語。我國民事訴訟法和行政訴訟法上指當事人、共同訴訟人、第三人、法定代表人、訴訟代理人。


地位:

1.人或團體在社會關系中所處的位置。

2.人或物所占的地方。

3.程度;地步。

以及:

1.連詞。表示在時間﹑范圍上的延伸。猶言以至,以至于。

2.連詞。連接并列的詞﹑詞組或短句。

共同:

①屬于大家的;彼此都具有的:共同點ㄧ共同語言ㄧ搞好經濟建設是全國人民的共同心愿。

②大家一起(做):共同努力。

法定代表人:

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履行民事義務的人。如工廠的廠長、學校的校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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