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詭稱的意思

詭稱

詞語意思:

把不真實的或不實際的某種事物作為真實或實際的事物提出或提供。如:小偷詭稱自己是公安人員。


事物:

指客觀存在的一切物體和現象:任何事物都不是一成不變的。

自己:

1.代詞。自身﹐本身。

2.自己人。

3.知己親近;關系密切。

提出:

1.揭示;提請考慮、討論、接受或采納。

2.提取。如:他從銀行存款中提出一千元。

提供:

供給。謂提出可供參考或利用的意見﹑資料﹑物資﹑條件等。

作為:

①行為;所作所為:他的這種作為危害了集體的榮譽。

②建樹;成就:在事業上無所作為。

③可以做的事:大有作為。

④當做;做為:作為一名演員|作為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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