訟源的意思
訟源
詞語意思:
造成訴訟案件的根源。
- 訴訟:
司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為處理案件而進行的活動。刑事訴訟中還有公安機關參加。以起訴、審判、執行為基本階段,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偵查(就公訴案件而言)。司法機關(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公安機關)在訴訟中處于主導地位。因案件性質不同,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 根源:
①使事物產生的根本原因:尋找事故的根源。
②起源(于):經濟危機根源于資本主義制度。
- 案件:
1.有關訴訟和違法的事件。
2.泛指事件。
- 造成:
猶造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