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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學的意思

律學

詞語意思:

1.古代傳授法律知識的學校。晉始置律學博士,轉相教授。后秦姚興設律學于長安,召各郡縣散吏入學,成績優良者選任郡縣獄吏。隋律學隸大理寺,唐宋律學隸國子監。

2.法律學科。


郡縣:

郡和縣的并稱。郡縣之名,初見于周。秦始皇統一中國,分國內為三十六郡,為郡縣政治之始,漢初封建制與郡縣制并行,其后郡縣遂成常制。

教授:

①對學生講解說明教材的內容:教授數學ㄧ教授有方。

②高等學校中職別最高的教師。

入學:

1.謂學童初次進入學校讀書。

2.舊指生徒或童生經考試錄取后進府﹑州﹑縣學讀書。

3.今泛指入校學習。

后秦:

十六國之一。為羌族姚萇所建,史稱后秦(公元384年-417年)。

選任:

1.主銓選之職。指吏部。

2.挑選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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