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的意思
打官司
詞語意思:
訴訟的俗稱。
(1) [go to law;carry on lawsuit;file suit;go to court]∶訴諸法律,提起訴訟
(2) [squabble] [口]∶爭論,爭執
- 訴訟:
司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為處理案件而進行的活動。刑事訴訟中還有公安機關參加。以起訴、審判、執行為基本階段,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偵查(就公訴案件而言)。司法機關(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公安機關)在訴訟中處于主導地位。因案件性質不同,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 俗稱:
通俗的或非正式的稱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