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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貧法的意思

濟貧法

詞語意思:

英國17-19世紀制訂的救濟失業貧民的法律。圈地運動興起后,于1555年開征濟貧稅。1601年正式頒布濟貧法,規定給殘廢者發失業救濟金。1795年濟貧條例規定了維持最低生活的工資標準,以及低于此標準的補貼。1834年新濟貧法規定健康男性失業者不予救濟,必須進貧民習藝所從事苦役。


濟貧:

救濟貧苦的人:賑災濟貧。

男性:

人類兩性之一。指男性的人。與「女性」相對。

從事:

①做某事;參與某種事業:告養回籍,從事農耕|從事教育工作。

②處置;處理:依法從事。

法律:

由立法機關制定,國家政權保證執行的行為規則。法律體現統治階級的意志,是階級專政的工具之一。

正式:

1.法式。

2.合乎一般公認標準的或合乎一定手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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