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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院之爭的意思

府院之爭

詞語意思:

北洋軍閥統治時期總統府和國務院之間的爭斗。1917年春,國務總理段祺瑞為擴充實力,主張對德宣戰;總統黎元洪則由國會相助,表示反對。段祺瑞指使督軍團強迫國會通過宣戰案未成,要求解散國會,被黎元洪免職。段即在天津策劃武力倒黎。時稱「府院之爭」。


主張:

主意,見解;也指持有某種見解:沒了主張|媽媽主張我學美術,爸爸主張我學物理。

天津:

1.銀河。

2.指天津橋。

3.星名。位于北方七宿中的女宿之北﹐凡九星。在銀河分支處﹐故稱。

北洋:

清末指奉天(遼寧)、直隸(河北)、山東沿海地區。特設北洋通商大臣,由直隸總督兼任。

強迫:

施加壓力,使對方屈從:他不愿意就別強迫他了。

時期:

發展過程中的一段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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