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避險的意思
緊急避險
詞語意思: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遭正在發生的危險而采取的危害較小的應急行為。其要件:(1)必須針對正在發生的緊急危險。如果人的行為構成緊急危險,必須是違法行為。(2)所采取的行為應當是避免危險所必需的。(3)所保全的必須是法律所保護的權利。(4)不可超過必要的限度,就是說,所損害的利益應當小于所保全的利益。緊急避險不負法律責任。在職務上、業務上負有特定責任的人,不得在發生與其特定責任有關的危險時實行緊急避險。
- 危害:
1.危險災害。
2.使受破壞;傷害。
- 人身:
人的健康、生命、行動及聲譽等:人身保險|奴隸是沒有人身自由的|不可進行人身攻擊。
- 避免:
設法不使某種情形發生;防止:避免沖突ㄧ看問題要客觀、全面,避免主觀、片面。
- 危險:
1.亦作「危崄」。艱危險惡,不安全。謂有可能導致災難或失敗。
2.指險惡﹑險要之地。
- 發生:
①原來沒有的事出現了;產生:發生變化ㄧ發生事故 ㄧ發生關系。
②卵子受精后逐漸生長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