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瞻對的意思

瞻對

詞語意思:

1.朝見奏對。

2.舊土司名。有上﹑中﹑下之分,稱三瞻。上瞻對茹長官司,下瞻對安撫司,均清雍正六年(1728年)置;中瞻對長官司,乾隆十年(1745年)置。在今四川新龍一帶,地處雅礱江上游。宣統三年(1911年)置瞻對設治委員,辛亥革命后改為懷柔縣,不久改瞻化縣,1952年又改新龍縣。


奏對:

1.臣屬當面回答皇帝提出的問題。

2.文體名﹐「奏疏」與「對策」的并稱。

改為:

1.另制;重造。

2.改成。

3.改換;變動。為,通「訛」。

乾隆:

清高宗愛新覺羅·弘歷的年號。(公元1736—1795年)。

不久:

1.指離現在不遠的將來。

2.指相隔不長的時間。

3.不能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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