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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執的意思

法執

詞語意思:

佛教語。兩種「我執」之一。對于「人我執」而言。也稱為「法我執」。謂不知諸法由因緣而生,以為外界有獨立自存的客觀實體的「妄執」。見《成唯識論》卷一。


以為:

1.認為。

2.作為,用作。

3.「以之為」的省略形式。猶言讓他(她)做,把它作為。

4.猶而為,而成。以,而,連詞。

5.猶已為,已是。以,通「已」。

唯識:

佛教語。謂一切事物皆為人的耳﹑目﹑口﹑鼻﹑身﹑意﹑神識﹑靈性等八識所變現,沒有心外之物。

對于:

介詞,引進對象或事物的關系者:我們對于公共財產,無論大小,都應該愛惜ㄧ大家對于這個問題的意見是一致的。

稱為:

1.叫做。如:商品的普通銷售價格稱為市價。

2.用明確的名稱、術語或措詞把…叫做。如:這四部分在圖上被稱為A,B,C和D。

自存:

1.自謀生計。

2.自察;自思。

3.保全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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