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訟缿的意思

訟缿

詞語意思:

受納訴狀之器。語本《漢書.趙廣漢傳》﹕「﹝廣漢﹞又教吏為缿筒﹐及得投書﹐削其主名﹐而托以為豪桀大姓子弟所言。」顏師古注﹕「缿﹐若今盛錢臧瓶﹐為小孔﹐可入而不可出。或缿或(筒)﹝筒﹞﹐皆為此制﹐而用受書﹐令投于其中也。」


投書:

1.投交書信。亦指所投交的書信。

2.謂將文書或信件投入水中。

3.扔下書籍。

以為:

1.認為。

2.作為,用作。

3.「以之為」的省略形式。猶言讓他(她)做,把它作為。

4.猶而為,而成。以,而,連詞。

5.猶已為,已是。以,通「已」。

訴狀:

訴訟事件的書狀。即狀子。

主名:

1.確定名稱﹑名分。

2.當事者或為首者的姓名。

3.適當的名稱﹑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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