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鳴鼓而攻的意思

鳴鼓而攻

詞語意思:

比喻宣布罪狀,加以遣責或討伐。


罪狀:

罪名所包含的具體內容。如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誣陷罪的罪狀是「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在日常語言中,用以指犯罪行為的具體狀況,如說:「該犯的罪狀令人發指」。

宣布:

1.謂公之于眾。

2.宣揚,廣為宣傳。

3.流布;泄漏。

討伐:

征伐;出兵攻打:討伐逆賊|以討伐為會盟主。

加以:

①用在多音的動詞前,表示如何對待或處理前面所提到的事物:施工方案必須加以論證ㄧ發現問題要及時加以解決。‘加以’跟‘予以 ’不同之處是‘予以 ’可以用在一般名詞之前,表示給與,如‘予以自新之路 ’,‘加以 ’沒有這種用法。

②連詞,表示進一步的原因或條件:他本來就聰明,加以特別用功,所以進步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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