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源的意思
光源
詞語意思:
發光(通常指可見光)的物體,如太陽、燈、火等。
[light source;luminous source] 任何能發光的物體,如太陽、蠟燭
- 發光:
1.散發出可見的光;明亮。
2.比喻精彩﹑有價值。
- 物體:
1.物的本體;器物的形體。
2.由物質構成的﹑占有一定空間的個體。
- 太陽:
太陽系的中心天體。銀河系的一顆普通恒星。與地球平均距離14960萬千米,直徑139萬千米,平均密度1.409克/立方厘米,質量1.989×10^33克,表面溫度5770開,中心溫度1500萬開。由里向外分別為太陽核反應區、太陽對流層、太陽大氣層。其中心區不停地進行熱核反應,所產生的能量以輻射方式向宇宙空間發射。其中二十二億分之一的能量輻射到地球,成為地球上光和熱的主要來源。
- 可見光:
肉眼可以看見的光,即從紅到紫的光波。參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