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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權宣言的意思

人權宣言

詞語意思:

全稱《人權與公民權宣言》。法國資產階級革命的政治綱領。1789年8月26日制憲會議通過。由序言和十七條組成。規定人生來平等,享有自由、財產、安全與反抗壓迫的權利;財產神圣不可侵犯;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無罪推定原則;分權原則等。這些規定在同封建專制的斗爭中起了積極作用。


七條:

即郁多羅僧,僧人之上著衣。因衣有橫截七條,故稱。見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四。

這些:

1.指示較近的兩個以上的事物或人。

2.指代比較近的處所。

3.猶言這么一點點大。

全稱:

1.指某一類事物的全部﹑全體。

2.完整的稱呼﹑叫法(多指具體的組織機構)。

公民:

具有或取得某國國籍,并根據該國法律規定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的人。

反抗:

用行動反對;抵抗:反抗精神 ㄧ反抗侵略ㄧ哪里有壓迫,哪里就有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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