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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狀的意思

伏狀

詞語意思:

1.承認罪狀。

2.承認罪狀的書面供詞。


罪狀:

罪名所包含的具體內容。如我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誣陷罪的罪狀是「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在日常語言中,用以指犯罪行為的具體狀況,如說:「該犯的罪狀令人發指」。

書面:

1.指書的封面。

2.用文字形式記述表達的。區別于「口頭」。

供詞:

受審者所陳述的或所寫的與案情有關的話。

承認:

①對事實行為表示確認;同意:他承認這是他干的。

②即「國際承認」。一國認可另一國為主權國家和新的國家機構為合法政府,并愿意與其交往、發展正常關系的外交行為。一般采用相互致函、發照會、發表聯合公報、互派外交代表、簽訂條約等形式來表示。相互承認是建立外交關系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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