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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都之事的意思

鴻都之事

詞語意思:

《后漢書.崔寔傳》:「靈帝時,開鴻都門榜賣官爵,公卿州郡下至黃綬各有差」。后以「鴻都之事」指賣官鬻爵以求財貨。


財貨:

錢財貨物;財物。

州郡:

1.州和郡的合稱。亦泛指地方上。

2.指州郡的長官。

后漢書:

書名。紀傳體東漢史。南朝宋范曄著。全書一百二十篇,分一百三十卷。記載自公元23年至220年間的歷史,敘事喜以類相從。為研究東漢史的重要資料。

公卿:

①三公和九卿的簡稱:出則事公卿。

②泛指高官:為君子矣,雖不為公卿,無害也。

賣官鬻爵:

鬻:賣。形容政治腐敗,統治階級靠出賣官職來搜刮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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