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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訴的意思

理訴

詞語意思:

1.申訴;控告。

2.審理訴訟。


申訴:

1.向上級或上屬機關申述情由。

2.訴說。

3.法律名詞。訴訟當事人或其他有關公民對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裁定不服時,依法向法院或者檢察機關提出重新處理的要求。亦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或政黨﹑社團成員對所受處分不服時,向原機關(組織)或上級機關(組織)提出自己的意見。

訴訟:

司法機關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參加下,為處理案件而進行的活動。刑事訴訟中還有公安機關參加。以起訴、審判、執行為基本階段,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偵查(就公訴案件而言)。司法機關(刑事訴訟中還包括公安機關)在訴訟中處于主導地位。因案件性質不同,分為刑事訴訟、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

審理:

1.審訊處理。

2.明親王府的理刑官。

控告:

向國家機關、司法機關告發(違法失職或犯罪的個人或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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