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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院的意思

國際法院

詞語意思:

也稱「海牙法院」。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構。1946年根據《聯合國憲章》在海牙成立。《聯合國憲章》規定:聯合國成員是國際法院規約的當然成員國,應承諾遵行國際法院的判決。根據《國際法院規約》,法院接受各當事國提交的一切案件和《聯合國憲章》或任何條約及公約中所特定的一切事件。另還為聯合國機構提供關于法律問題的權威性參考意見。


案件:

1.有關訴訟和違法的事件。

2.泛指事件。

提供:

供給。謂提出可供參考或利用的意見﹑資料﹑物資﹑條件等。

特定:

1.特別規定;特別指定。

2.指具體的某一種或某一個。

提交:

1.提出征求決策。如:把此問題提交委員會。

2.呈送上去供考慮、研究或決定。如:將爭端提交法院去解決。

3.交。如:他己提交了他的辭呈。

一切:

1.權宜;臨時。

2.副詞。一概;一律。

3.全部,所有。

4.泛指全部事物。

5.一般的;普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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