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中文青年中文

訴訟主體的意思

訴訟主體

詞語意思:

訴訟活動中代表國家行使偵查權、檢察權、審判權的機關和當事人。在我國,刑事訴訟的主體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和被害人、自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附帶民事訴訟的原告人和被告人;民事訴訟和行政訴訟的主體是人民法院和原告、被告。


原告:

向司法機關提出訴訟的一方。

行使:

1.古稱使臣。

2.執行;使用。

被害人:

指刑事、民事案件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人。

被告:

在民事和刑事案件中被控告的人。也叫被告人。

自訴人:

依照法律規定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

與「訴訟主體」相關漢字意思

與「訴訟主體」相關的詞語解釋

與「訴訟主體」相關的成語意思

最近查詢的詞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