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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史的意思

文學史

詞語意思:

研究文學的歷史現象及其發展規律的科學。根據不同國別、地域、民族及不同時期、不同體裁等分類標準,可分為國別史(如中國文學史)、世界或地區史(如世界文學史、歐洲文學史)、通史或斷代史(中國現代文學史)、民族史(如蒙古族文學史)、分體史(如中國戲曲史)等。


科學:

①反映自然、社會、思維等的客觀規律的分科的知識體系。

②合乎科學的:科學種田ㄧ這種說法不科學ㄧ革命精神和科學態度相結合。

研究:

①鉆研;探求事物的性質、規律等:凡事須得研究,才會明白|研究人類學。

②考慮;商討:這個方案領導正在研究|請大家來研究問題。

現象:

見「本質與現象」。

標準:

①衡量事物的準則:技術標準ㄧ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

②本身合于準則,可供同類事物比較核對的事物:標準音ㄧ標準時。

根據:

①把某種事物作為結論的前提或語言行動的基礎:根據氣象臺的預報,明天要下雨ㄧ根據大家的意見,把計劃修改一下。

②作為根據的事物:說話要有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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